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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城环保: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8-30  

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4-094
债券代码:123118          债券简称:惠城转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实施程序

   (一)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惠城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
见。
    (二)2022 年 6 月 15 日至 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三)2022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
激励对象在《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2022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
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3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
件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
事会对此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九)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次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有 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 14,000 股(经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的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
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
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1、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2、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