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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只松鼠: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6  

证券代码:300783           证券简称:三只松鼠          公告编号:2024-031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通知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7)。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久盛
路 8 号公司会议室。
                                     1
    5、本次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章燎源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5 人,代表股份 181,959,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0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175,184,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0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股份 6,774,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697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股 东 或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13 人 , 代 表 股 份
13,39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6,616,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658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1 人,代表股份 6,774,7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78%。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
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1,69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560%;反对 26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3,12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427%;反对 26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7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通
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1,95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7%;反对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3,38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1%;反对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通
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1,95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7%;反对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3,38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1%;反对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通
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9,051,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020%;反对 2,907,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8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483,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2864%;反对 2,907,693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13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9,051,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020%;反对 2,907,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8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483,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2864%;反对 2,907,693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13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通过。
    6、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9,973,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9085%;反对 1,986,0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1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1,405,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687%;反对 1,986,069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3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李诗滢律师、王圆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
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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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只松鼠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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