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3 证券简称:三只松鼠 公告编号:2024-068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通知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6)。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久盛 路 8 号公司会议室。 1 5、本次会议的主持人:章燎源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223 人,代表股份 177,716,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4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173,478,7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9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18 人,代表股份 4,237,9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5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221 人,代表股份 9,148,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4,910,7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5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8 人,代表股份 4,237,9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576%。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 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三只松 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章燎源先生、潘道伟先生、魏本强先生、 郭广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数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章燎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7,039,23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88%。 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8,471,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944%。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通过,章燎源先生当选 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潘道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7,030,4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3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8,462,4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989%。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通过,潘道伟先生当选 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魏本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7,030,4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8,462,4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990%。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通过,魏本强先生当选 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郭广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7,040,6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9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8,472,6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103%。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通过,郭广宇先生当选 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黄钟伟先生、吴声先生、吴小亮女士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3 2.01 选举黄钟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7,043,2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8,475,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387%。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通过,黄钟伟先生当选 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吴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7,042,2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8,474,2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275%。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通过,吴声先生当选为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吴小亮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7,047,1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8,479,1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812%。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通过,吴小亮女士当选 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孙芳女士、李曾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 2024 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胡 韶聿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孙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7,051,4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 99.625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8,483,4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282%。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通过,孙芳女士当选为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李曾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7,040,5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8,472,5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090%。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通过,李曾光先生当选 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7,668,0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6%;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弃 权 8,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9,100,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77%;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61%;弃权 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962%。 5、审议并通过《关于春节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7,680,5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6%;反对 3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弃 权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9,112,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43%;反对 3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88%;弃权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56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5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宋言鹏律师、李诗滢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只松鼠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7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