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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林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3-27  

证券代码:300786                 证券简称:国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27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24 年3 月 27 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88号甲7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丁香鹏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七)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49,787,7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27.05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9,752,58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27.03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5,2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01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1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0191%。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会议,保荐代表人郑岩先生、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郭芳晋律师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787,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787,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明波、郭芳晋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