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7 证券简称:海能实业 公告编号:2024-072 债券代码:123193 债券简称:海能转债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和修改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 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9)。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 东莞市大岭山镇百花洞村东康路 22 号办公楼 1 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洪亮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17,650,518 股(公司股权登 记日总股本为 220,020,418 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 2,369,900 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129,924,7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94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129,671,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59.5778%。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股 份总数为 253,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4%。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53,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164%。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见证 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9,92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3,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9,92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3,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9,92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3,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9,92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3,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9,92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3,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9,92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3,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9,92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3,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9,92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3,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9,92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3,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并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9,92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3,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3 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9,92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3,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9,92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3,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圣博、唐甜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和 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