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7 证券简称:海能实业 公告编号:2024-123 债券代码:123193 债券简称:海能转债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和修改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 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18)。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12 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 东莞市大岭山镇百花洞村东康路 22 号办公楼 1 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洪亮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61,193,847 股(公司股权登 记日总股本为 263,563,747 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 2,369,900 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28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142,549,99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76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 3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141,177,8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54.051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25 人,代表股份 总数为 1,372,1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53%。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 126 人,代表股份 4,159,7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5926%。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见证 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42,312,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333%;反对 158,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1%;弃权 7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22,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863%;反对 158,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74%;弃权 7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63%。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42,279,8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105%;反对 171,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2%;弃权 98,7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889,6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069%;反对 171,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99%;弃权 98,7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3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3、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42,279,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102%;反对 190,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9%;弃权 79,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889,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973%;反对 190,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72%;弃权 79,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55%。 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42,293,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199%;反对 157,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弃权 9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03,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295%;反对 157,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62%;弃权 9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4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圣博、蔡金兰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和召集 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