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瞳光学”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宇瞳光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及股本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6.13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45,17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 4,811,320.7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0,358,679.26 元。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发行数量为 9,000,000 股,股票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210,119,144 股增加到 219,119,144 股。 2、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向 2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564.33 万股限 制性股票。该部分新增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上市。新增股份上市后,公司总 股本由 219,119,144 股增至 224,762,444 股。 1/5 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1),对 2020 年的 7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持有的 130,5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了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24,762,444 股减少至 224,631,944 股。 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224,631,9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股本 5 股,共计转增 112,315,972 股,公司总 股本由 224,631,944 股增至 336,947,916 股。 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向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7 万股限 制性股票。该部分新增股份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上市。新增股份上市后,公司 总股本由 336,947,916 股增至 338,517,916 股。 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83),对 2021 年的 8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持有的 137,25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了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38,517,916 股减少至 338,380,666 股。 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62),鉴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13 名激励对 象离职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7 名激励对象离职和另外 175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对上述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833,950 股股票办理了回购注销。本次回 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38,380,666 股减少至 335,546,716 股。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24 年 2 月 19 日起进入转股期,自 2024 年 2 月 19 日至 2024 年 6 月 13 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1,235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335,547,951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 份数量为 89,137,5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5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46,410,3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44%。 2/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 6 名,分别为:张品光、金永红、林炎 明、谷晶晶、张品章、何敏超。 上述股东承诺,认购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自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 持所持的股份;认购的股票自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得转让。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 相关承诺,不存在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形。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24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3,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23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 6 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1 张品光 4,995,000 4,995,000 董事长 2 金永红 4,995,000 4,995,000 董事、总经理 3 林炎明 1,620,000 1,620,000 董事、副总经理 4 谷晶晶 810,000 810,000 董事 5 张品章 540,000 540,000 / 6 何敏超 540,000 540,000 / 合计 13,500,000 13,500,000 注:公司股东金永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有 1,73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股东林炎明本次 解除限售股份中有 1,491,534 股处于质押状态;上述质押股份在解除质押冻结后,方可上 市流通。 3/5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将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 严格遵守承诺,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本次变动数量 股份数量 占比 股份数量 占比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89,137,592 26.56% -4,185,000 84,952,592 25.32% 董监高锁定股 66,111,142 19.70% 9,315,000 75,426,142 22.48% 首发后限售股 13,500,000 4.02% -13,500,000 0 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9,526,450 2.84% 9,526,450 2.8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6,410,359 73.78% 4,185,000 250,595,359 74.68% 三、总股本 335,547,951 100.00% 0 335,547,951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 为准,上表中部分合计数据与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 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4/5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 慧 王 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