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瞳光学: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2024-11-07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债券代码:123219 债券简称:宇瞳转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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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东莞
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与东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
“受托管理协议”)、《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编制。东兴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
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兴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
东兴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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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债券的发行审批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东莞市
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382 号)文予以注册,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了 6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0,00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
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
进行,认购金额不足 6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余
额包销。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6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宇瞳转债”,债券代码 123219。
二、宇瞳转债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宇瞳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219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60,000.00 万元(600.00 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60,000.00 万元(600.00 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 年 8 月 29 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 年 8 月 11 日至 2029 年 8 月 10 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4 年 2 月 19 日至 2029 年 8 月 10
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10、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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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3、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信用评级,信用等级为“A+”。
三、本期债券重大事项
发行人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提前赎回宇瞳转债的公告》,主要
内容如下:
(一)“宇瞳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1、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宇瞳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①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
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
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触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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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24 年 10 月 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 15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宇瞳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2.45 元/股)的 130%(即 16.185
元/股),已满足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已触发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的
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确认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宇瞳转债”赎回
价格为 100.18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其中:
B:指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债券当年票面利率(0.50%);
t:指计息天数,即从本付息期起息日(2024 年 8 月 11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
赎回日(2024 年 12 月 19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 130 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0.50%×130/365=0.18 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8=100.18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
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8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
“宇瞳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宇瞳
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宇瞳转债”自 2024 年 12 月 16 日起停止交易。
(3)“宇瞳转债”自 2024 年 12 月 19 日起停止转股。
(4)2024 年 12 月 19 日为“宇瞳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
记日(2024 年 12 月 18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宇瞳转债”。本次赎
回完成后,“宇瞳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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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4 年 12 月 24 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4
年 12 月 26 日为赎回款到达“宇瞳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宇瞳转债”赎回
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宇瞳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7)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 瞳转债
4、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 99 号
联系电话:0769-89266655
联系邮箱:tzb-1@ytot.com
(三)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宇瞳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宇瞳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公司 5%以上
股 东 、 董 事 长 张 品 光 累 计 减 持“宇 瞳 转 债”485,900 张 , 期 初 持 有“宇 瞳 转
债”485,900 张,期末持有“宇瞳转债”0 张;董事、总经理金永红累计减持“宇瞳
转债”120,702 张,期初持有“宇瞳转债”120,702 张,期末持有“宇瞳转债”0 张;董
事谷晶晶累计减持“宇瞳转债”69,169 张,期初持有“宇瞳转债”69,169 张,期末持
有“宇瞳转债”0 张;董事、副总经理林炎明累计减持“宇瞳转债”30,980 张,期初
持有“宇瞳转债”30,980 张,期末持有“宇瞳转债”0 张;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陈天富累计减持“宇瞳转债”5,937 张,期初持有“宇瞳转债”5,937 张,期末持有
“宇瞳转债”0 张;财务负责人管秋生累计减持“宇瞳转债”1,365 张,期初持有“宇
瞳转债”1,365 张,期末持有“宇瞳转债”0 张。
除以上情形,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交易“宇瞳转债”的情形。
(四)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宇瞳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
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 1 张,每张面额为 100.00 元,转换成股份的
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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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 1 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
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
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四、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发行人公告,提前赎回“宇瞳转债”的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规定,
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日常管理及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对
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及到期兑付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东兴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及约定,出具本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东兴证券将持续关注本次可转债后续本息偿付及其他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披露相关事项。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
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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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 年度)》之盖章页)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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