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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瞳光学: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4-12-26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4-164
债券代码:123219              债券简称:宇瞳转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董事兼副总经理林炎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管秋生先生、监事郭彦池女士保证向
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 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董事兼副总经理林炎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8,366,16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
例 2.2550%,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 月 20
日至 2025 年 4 月 19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85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4986%。
    2、高级管理人员管秋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649,54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751%,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 月 20 日至
2025 年 4 月 19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2,600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465%。
    3、监事郭彦池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33,7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91%,计
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 月 20 日至 2025 年 4
月 19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400 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0.0023%。
    以上计算公司总股本比例时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3,113,500 股。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林炎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管秋生先生、监事郭彦池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
                                                           户股份)的比例
         林炎明                    8,366,166                   2.2550%
         管秋生                     649,546                    0.1751%
         郭彦池                      33,750                    0.0091%
           合计                    9,049,462                   2.439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股权激励及
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减持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
                  减持数量(股)                                减持方式
                                      购账户股份)的比例
    林炎明            1,850,000             0.4986%
    管秋生             172,600              0.0465%        集中竞价方式、大宗
    郭彦池               8,400              0.0023%        交易方式
     合计             2,031,000             0.5474%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
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股东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林炎明先生、管秋生先
生、郭彦池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
    3、本次拟减持股东均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