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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米奥会展: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松萍)2024-03-27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松萍)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本人作为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向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松萍,1963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会

展行业专家,会展标准化委员。曾任庐江泥河区区团委副书记、安徽师范大学历史系讲师、

广州师范学院历史系副教授、广州大学旅游学院(管理学院)教授和旅游管理专业(会展经营

管理方向)硕士生导师,自 2022 年 6 月 20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广东会展组展

企业协会会长、广东省会展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

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召开了 9 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 9 次,亲自出席 9

次,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3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应列席会议 1 次,亲自列席 1

次。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

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

司在 2023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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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

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 2 次提名委员会

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

员,按照公司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

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明确意见,未缺席会议。

    1、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主要审议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调整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2020 年、2021 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应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以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主要审议了聘任公司董事、董

事会秘书兼任财务总监的事项以及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和总经理工作报告,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期内分别对聘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任财务总监、公司

制定《员工购车借款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2 年度以及 2023 年半年度公司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 2022 年度以及 2023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 2023 年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

务、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并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2022 年

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关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关于调

整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相关事

项、关于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应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作

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会计政策变更、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时,就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并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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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沟通,并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经营状况进行了会议探讨和交流。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和执行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

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本人也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关注资本市场波动等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切实履

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

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同时参加了《深交所第 138 期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同时认真学习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不断提高

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

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和勤勉义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除了已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的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

额并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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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

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

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

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

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自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以来,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

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

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 年任期内,公司聘任了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姚宗宪兼任财务总监,本次聘请姚

宗宪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查阅姚宗宪

先生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合法。

    (五)股权激励情况

    1、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

2021 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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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

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

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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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松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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