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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米奥会展: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4-05-16  

证券代码:300795      证券简称:米奥会展      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40 号)
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核准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41,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4.27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 357,335,070.00 元 ,扣除承销保荐费 33,560,000.00 元和其他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21,465,300.00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302,309,770.00 元。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划
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由其出具〔2019〕341 号《验
资报告》。

     二、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
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当下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增加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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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境外自办展业务升级与扩展项目”的一个实施主
体,即在原有基础上,新增全资子公司广东米奥兰特国际会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广东米奥公司”)为实施主体。

    为保障募集资金使用的安全,广东米奥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
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签订四方
监管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完成
相关备案、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开立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实际需要安排项目支出等。公司与本次新增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向子公司增资等方
式具体划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 关 于 新增 募集资 金 投 资项 目实施 主 体 的公 告》( 公 告 编号 :
2024-028)。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司股东的
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要求,广东米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由贸易试验
区南沙分行下属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华侨农场
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广东米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华侨农场支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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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米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农业银行股
广东米奥兰特国   份有限公司广州                             境外自办展业务升
                                        44077701040017312
际会展有限公司   珠江华侨农场支                               级与扩展项目
                       行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广
东米奥兰特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丙方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分行下属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珠江华侨农场支行),丁方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方签订的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
协议: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
专户仅用于乙方境外自办展业务升级与扩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
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监督。

    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第 3 页 共 5 页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
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
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及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江岚(身份证号码:

    430104196807******)、金炜(身份证号码:310115198410******)
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
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
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乙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
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
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丁
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
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
荐代表人/主办人联系方式。

    八、丙方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
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
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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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
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 拾 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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