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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米奥会展: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4-06-04  

证券代码:300795      证券简称:米奥会展     公告编号:2024-031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 日以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

会议由监事何问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

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

议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第 1 页 共 5 页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

事会同意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

    表决结果:3 名同意;0 名弃权;0 名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

实际情况,可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考核管理办法的所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 名同意;0 名弃权;0 名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第 2 页 共 5 页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1.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 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情形;

       (2)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

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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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 名同意;0 名弃权;0 名反对。

    4、审议通过:《关于顺延调整深圳华富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业绩

承诺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关于顺延调整深圳华富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顺延调整深圳华富展览服务
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

诺》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顺延调整遵照了《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华富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内容,同时是基

于客观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有利于

公司更好地实施发展战略,调整的内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顺延调整深圳华富展览服务

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3 名同意;0 名弃权;0 名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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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

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制定《会计师

事务所选聘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3 名同意;0 名弃权;0 名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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