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奥会展: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6-19
证券代码:300795 证券简称:米奥会展 公告编号:2024-039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19 日(周三)下午 14:5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19 日 9:15 至 2024 年 6 月 1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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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
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
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 218 号 2104 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潘建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
和股东代表共 12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28,701,417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56.0932%。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
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 7 名,代表股份 980,581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 0.427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
表 5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27,720,83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6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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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980,58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274%。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代
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980,5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274%。
其中现场出席 0 人,代表股份 0 股;通过网络投票 7 人,代表股份
980,581 股。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
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8,695,6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 5,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974,85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62%;反对 5,72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3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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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8,695,6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 5,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974,85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62%;反对 5,72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3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8,695,6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 5,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974,85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62%;反对 5,725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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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3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顺延调整深圳华富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业绩承
诺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8,691,6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24%;反对 7,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970,85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82%;反对 7,72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78%;弃
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0%。
该议案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郭子威律师、孔
维维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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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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