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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研纳克: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2024修订稿)2024-06-19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风险防范能力,提高股份公司的运行
效率,以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
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
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为基础,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
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提供合理
保证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
贯彻执行;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提升风险防范和控制
能力,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三)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升管理水平,增进对公司
股东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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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确保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
施和完善,并定期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
果评估。
    第五条 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
行,对发现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可责令公司进行整改。
    第六条 经营管理层负责经营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的相
关制度建立和完善,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检查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制定、执行各专项内部控制相关制
度的情况。
    第七条 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监督,负责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的现场审计业务,并向董事会提交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第八条 公司内部控制主要内容为内部控制环境、经营
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审计监督及
内部控制披露等。
                   第二章 内部控制环境
    第九条 内部控制环境主要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和
权责分配(授权控制)、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保密
管理等方面内容。
    第十条 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建立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组织架构,确保各项工作责权
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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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二)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权,对公司经
营进行决策管理;
   (三)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权,独立行使
公司监督权,对董事会、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财务进行监督;
   (四)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授权,对公司日常经营实施管理;
   (五)公司依据经营实际需要设置各职能管理部门及事
业部。各职能管理部门贯彻执行职责和业务范围内的规章
制度,编制各项业务流程,修订并完善业务管理规范,并
负责实施;各职能部门对分、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或
实际控制公司)进行专业指导、监督及服务,指导执行公
司各项规章制度,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六)公司对下属企业实行主要经济指标绩效考核管
理、预算管理、职能部门对口管理以及监控。
       第十一条 公司应明确界定各分、子公司、各部门、各
岗位的职责、权限和目标。建立相应的逐级授权、检查和
问责机制,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各级授权要适
当,职责要分明。对授权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有效的评价
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或不适当的授权及时修改或取
消。
       第十二条 公司应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
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审计部应当结合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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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和对内部控
制进行自我评价。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按照内部审计工
作程序进行报告,并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
监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应制定人力资源管理等规章制度及管理
流程,包括年度指标及述职的绩效管理、用工管理、劳动
关系(合同)管理、培训管理等,明确公司职员职务任
免、薪酬及福利、考核及奖惩、员工培训、岗位调配等内
容,加强职业素质和能力提升与控制。有效实施各分、子
公司和全员的绩效考评体系,确保公司内部激励机制和监
督约束机制的完善。
    第十四条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
和社会责任感,规范员工行为,讲责任、重效率,以坚韧
意志、开放胸怀,树立科学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
作用。
                   第三章 经营风险评估
    第十五条 风险评估旨在帮助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
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
险应对策略。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设定的风险类别和控制目标,
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内部和外部相关信息,结合实际,及
时进行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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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充分吸收专业人
员,组成风险分析工作团队,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
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对风险进行有
效分析,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
风险,确保风险分析结果的准确性,结合风险承受限度,
权衡风险与收益,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合理分析、准确掌握董事、经营管
理层、关键岗位员工的风险偏好,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
避免因个人风险偏好给企业经营带来重大损失。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
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
制。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
况,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
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第四章 内部控制活动
       第二十一条 控制活动包括:部门设置、岗位责任、业
务规章、业务流程等。采取的控制措施包括:不相容职务
分离、授权审批、财产保护、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预算
控制、运营分析、绩效考核和保密管理等。
       第二十二条 公司职能管理部门、事业部和各分、子公
司业务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内容,明确各部门工作职
责,制定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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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公司职能管理部门、事业部和各分、子公
司业务管理部门根据业务操作流程,针对各项风险点制定
必要的控制程序。公司应对安全生产、采购、质量管理、
销售合同及应收账款、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知
识产权和专有技术等重要环节制定明确完善的管理制度,
保证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适时制定重大事项议事规范,建立
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
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
案、明确责任人,规范处理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
妥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根据制定的相关投资管理制度,有目
的的规划、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公司战略,加强投资计划管
理,强化项目分析和可行性调研,规范投资行为和决策程
序,对投资项目各控制环节实现全过程管理,建立有效的
投资风险约束机制,确保投资项目决策的准确性。
    第二十六条 当公司开展重大基建工程项目时,应明确
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招标、合同管理、项目设计、工
程监理、档案管理、安全施工、质量控制、工程变更、现
场鉴证、工程计量、竣工交付与结算、工程保修等方面的
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基建开发的部门设置,规范基建运作
流程,确保项目管理正常运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制定绩效指标管理办法,明确对
分、子公司的绩效管理和经营计划、建立科学的考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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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
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公司根据制定的招标管理制度,通过规
范、明确招标业务范围、流程和职责分工、业务行为,降
低工程和采购成本,提高经营透明度,提升公司市场竞争
力。公司制定投标管理制度与流程,规范对外投标行为和
决策程序。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可适时制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对公
司及各分、子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一切法律事务进行
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最大限度规避公司的法律风险。
重点规范公司合同管理、纠纷处理、诉讼及重大事项的跟
踪等。
    第三十条 公司根据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规
定和管理办法,明确财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管
理、全面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收入管理、结算管理、内
部借款、费用开支、会计核算、财务分析、资产管理、税
务管理、会计电算化管理、会计档案管理、资产减值及准
备管理、资产损失管理制度,强化公司会计工作行为规
范,有效提高会计工作质量。针对经营风险建立严密的会
计控制系统,严把公司财经纪律关,确保公司健康运营。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保密基本制度,包括保密责
任,定密工作,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培训,国家秘密载
体,密品,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
储设备,新闻宣传,涉密会议,协作配套,涉外活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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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试验,保密监督检查,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考核与奖
奖惩等方面基本要求。
                第五章 内部控制方法
    第三十二条 内部控制的基本方法主要包括:全面预算
控制、经营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控制、授权批准控制、文
件记录控制、财产保全控制、业务人员素质控制、内部报
告控制、内部审计、信息技术控制、保密管理等。
    第三十三条 预算控制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
分。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由预算管理小组进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 经营风险控制要求公司树立风险意识,建
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通过风险预警、风险识别、风险
报告等措施,对公司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进行全面防范
和控制。
    第三十五条 组织结构控制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
原则,合理设置内部机构,科学划分职责权限,形成相互
制衡机制。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
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
内部审计、业务经办和财产保管、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
职务。
    第三十六条 授权批准控制要求公司及各部门、各分、
子公司明确规定授权批准的范围、层次、程序、责任等相
关内容,公司内部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授权范围行使
相应职权,经办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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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文件记录控制要求文件记录控制要求公司
建立企业组织机构职能图、编制全员岗位说明书和业务程
序手册,业务人员必须知道本人在处理业务时所处的位
置、前后道作业环节,确保工作效率能够得到提高。
       第三十八条 财产保全控制要求公司严格限制未经授权
的人员对实物资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
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确保各种财产安全完
整。
       第三十九条 业务人员素质控制要求公司建立和实施科
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惩、晋升、淘汰、保密
管理等人事管理制度,制定业务人员工作规范,保证业务
人员胜任相应的工作。
       第四十条 保密管理要求公司采取人防、物防和技防相
结合的防范措施,针对定密、涉密人员、保密要害部门部
位、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等管理模块实施
保密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 内部报告控制要求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预
算执行报告、资金分析报告、经营分析报告、资产分析报
告、投资分析报告等报告制度,全面反映经济活动情况,
及时提供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分析经营管理中存在的
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第四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由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
会负责,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日常工作,并对审计委员会
负责。按照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内部审计计划,对公司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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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各分、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计,保证公司各项
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四十三条 信息技术控制要求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
内部控制系统,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因素,确保内部控制
的有效实施;同时要加强对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
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
                   第六章 信息与沟通
    第四十四条 信息与沟通控制分为内部信息沟通控制和
公开信息披露控制。
    第四十五条 公司建立公司与各部门、各分、子公司重
大内部信息传递制度,以及分、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
度,促进内部信息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管理透明度降
低经营风险,建立信息传递与反馈机制。内部信息沟通过
程中不能涉及国家秘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四十六条 公司可适时制定信息化管理制度,建立智
能办公系统,充分利用公司电子信箱、网络、内部刊物,
开辟企业内部信息沟通的平台。建立和维护公司网站,主
要对外发布新闻动态、公司简介、投资者关系、企业文
化、人才招聘等相关信息,收集网上招标相关信息。
    第四十七条 公司应根据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
息披露的原则、内容、程序、责任、保密、奖惩等内容,
有效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公司通过建立信息披露责任制度,确
保各类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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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内部监督控制
    第四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直
接接受董事会领导。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
业人士,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计部,行使并承
担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评价内部控制有效
性、提出完善内部控制和纠正错弊的建议等工作。
    第五十条 审计部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
工作。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受董事
长的领导。审计部配置专职的内部审计人员,并应具备会
计、管理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专业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审计部行使审计管理监督职权,在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和
权限范围内保持自身的独立性。
    第五十一条 公司按照制定的内部审计制度,执行内部
审计工作的计划制定、审计内容管理、项目实施、报告管
理、工作底稿管理、档案管理、工作程序和审计人员管
理,强化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管理,确保审计工作科学
化、规范化。
    第五十二条 审计部根据公司经营控制目标及董事会要
求,确定本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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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三条 公司应按照制定的印章使用管理制度,执
行印章的保管职责和使用审批权限,指定专人保管印章和
登记使用情况。
       公司应当加强对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募集资金使
用、重大投资、出售资产、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按照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
相应的控制制度和程序。
       第五十四条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年度内部控制
检查监督计划,并作为评价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的依据,将
收购和出售资产、关联交易、从事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
资助、为他人提供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委托理财等重大
事项作为内部控制检查监督计划的必备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
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
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
交所报告并督促公司对外披露: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
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
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
况。
       第五十五条 公司审计部应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
行检查监督,并将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和异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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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改进建议等形成内部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依据内部审计报告编制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草案报董事会审议。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
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内
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次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如发现公司出现重大异常情况,可能或已
经遭受重大损失时,应立即报告。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
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必要时可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并
公告。
    第五十六条 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风险和实际需要,定
期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自查,必要时可进行专项检
查。各职能部门应加强业务的指导、监督与检查,各部
门、各分、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及职能部门的检查
监督。
    第五十七条 董事会或者其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审计部
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
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
    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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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应当对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保荐机构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交易所网站和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等主体出具的意见。
    第五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
应就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核实评价意见或单独
出具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为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咨询的会
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
    第五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表示
异议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针对该异议意见涉及事项
做出专项说明,说明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可能性;
   (五)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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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条 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完备和有效执行情况,
应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公司应对违反内部控制制度
和影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关责任人予以查处。
    第六十一条 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检查、评估、报告等相
关资料保存,应遵守有关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公司将针对环境、时间、公司经营情况的
变化,各项制度运行情况及审计部、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
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不断调整修正本制度。
    第六十三条 涉及到保密相关事项的,应遵守公司保密
基本制度。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钢研纳克
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钢研纳克董规字
〔2022〕36 号)同时废止。
    第六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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