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7 证券简称:钢研纳克 公告编号:2024-025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 101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3,291,75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8591%。 2、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 请投资者注意。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 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对首次授予的 101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3,291,75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钢研 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钢研纳克检测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钢研纳克检测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钢研纳克 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 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 考分[2022]153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钢研纳克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 董事曲选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首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2 年 4 月 24 日至 2022 年 5 月 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 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5、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钢研纳 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钢 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披露了《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首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披露《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登记完 成的公告》,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的 6,810,000 股已经登记完成,相关股票 上市日期 2022 年 7 月 1 日。 8、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相关激励对象授予首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议案》《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披露《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预留授予登记完 成的公告》,首期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已经完成了授予登记,本次授予登记人数为 12 人,授 予登记数量为 600,000 股,相关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 12、2023 年 7 月 6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因相关 对象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要求,公司已回购 2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60,000.00 股, 共支付货币资金人民币 1,348,010.93 元,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完成,公司股份总数由 255,610,000 股变更为 255,450,000 股。 13、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 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 14、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钢研纳克 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3 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解除限售时间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 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33%,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权益数量 首次授予 解除限售时间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安排 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 日起至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3% 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 日起至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3% 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 日起至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 34% 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1 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将于 2024 年 7 月 1 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件。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本次 101 名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情形,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解除限售期任职期限要求 本次 101 名激励对象均满足任职期限要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须满足 12 求。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 120,588,366.06 元(含本激励计划 2022 年度股份支付费用 6,745,986.00 元)相 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 对于 2020 年复合增长率为 24.97%, 考核目标如下: 2022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以 2020 年业绩为基准,2022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3.46%,两项指标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 平及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15.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ΔEVA=3,955.63 万元。本激励计划第一 2022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1.00%且不低于同行业 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已经达 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2 年 ΔEVA>0。 成。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本次申请 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 均为 A 或 B,符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 核办法》”)及钢研纳克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办 锁条件,个人层面可解锁比例均为 法分年进行考核,并依照考核结果来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 100%。 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 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的比例。根据下表确定激励 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结果 A B C D 解除限售比 100% 50% 0% 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完成,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1 人,可以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 3,291,750 股。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本次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 授予日:2022 年 6 月 13 日 2. 解除限售数量:3,291,750 股 3. 解除限售人数:101 人 4. 授予价格:8.38 元/股 5. 股票来源及变动:2022 年激励计划向授予对象发行股票及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2023 年,首次授予的两名激励对象因离职 及工作调动,公司对其持有的股票进行了回购。 6. 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锁情况: 授予限制性股 授予限制性股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票数量(股) 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占总股本 (转增前) (转增后) 数量(股) 比例(%) 1 杨植岗 总经理 124,000 186,000 61,380 0.0160% 2 鲍磊 副总经理 109,000 163,500 53,955 0.0141% 3 韩冰 副总经理 109,000 163,500 53,955 0.0141% 财务总监、董 4 刘彬 109,000 163,500 53,955 0.0141% 秘 5 张秀鑫 副总经理 109,000 163,500 53,955 0.0141% 6 袁良经 副总经理 109,000 163,500 53,955 0.0141% 中层管理人 其他人 7 员、核心骨干 5,981,000 8,971,500 2,960,595 0.7726% 员 人员(95 人) 合计 6,650,000 9,975,000 3,291,750 0.8591% 注 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 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 2: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激励对象已获授限制 性股票相应转增调整。 注 3:上述占比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差异来源于四舍五入。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 其个人的绩效考核均符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和《首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10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 意公司对 10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3,291,750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六、律师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且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必 要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 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 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 北京海润天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