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纳克: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4-12-16
证券代码:300797 证券简称:钢研纳克 公告编号:2024-071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植岗。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15: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三)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
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
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气象路 9 号新材料大楼十层第一会议室
8.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5 人,代表股份 258,831,2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7.56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57,920,8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7.32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1 人,代表股份 91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3 人,代表股份 16,408,7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28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5,498,3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045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1 人,代表股份 91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6%。
(3)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
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702,0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1%;反对 84,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弃权 44,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279,5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26%;
反对 84,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77%;弃权 44,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7%。
2、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713,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6%;反对 78,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2%;弃权 39,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291,1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33%;
反对 78,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63%;弃权 39,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0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邹盛武律师、王士龙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
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
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