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左江: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06
证券代码:300799 证券简称:*ST左江 公告编号:2024-015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2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1号院23号楼三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马鼎豫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65,937,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64.62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5,879,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4.56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58,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4,737,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64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679,1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586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58,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72%。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其中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原因未能
现场出席。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65,914,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657%;反对 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弃权
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1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230%;反对 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94%;弃
权 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2976%。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65,914,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657%;反对 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弃权
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1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230%;反对 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94%;弃
权 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297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会议
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