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9 证券简称:*ST左江 公告编号:2024-052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6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1号院23号楼三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军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66,283,65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4.96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5,86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4.54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423,3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1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5,083,65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8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660,3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7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423,3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149%。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其中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原因未能 现场出席。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6,217,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003%;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17,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98%;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6,217,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003%;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17,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98%;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6,217,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003%;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17,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98%;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 《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6,217,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003%;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17,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98%;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6,217,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003%;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17,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98%;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6,19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637%;反对 90,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9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27%;反对 90,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6,217,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003%;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17,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98%;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6,217,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003%;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17,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98%;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6,217,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003%;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17,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98%;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6,202,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783%;反对 8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02,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26%;反对 8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会议 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