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指南针: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31  

 证券代码:300803               证券简称:指南针              公告编号:2024-036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31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3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3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3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2. 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七北路 42 号院 TBD 云集中心 2 号楼 1 单
元 5 层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的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冷晓翔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共 16 人 , 代 表 股 份
173,973,7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39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167,793,0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1.027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股份 6,180,69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13%。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1 人,代表股份 6,190,6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37%。
    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173,954,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
反对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171,4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9%;反对1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173,954,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
反对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171,4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9%;反对1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韩光、邹晓东
    3.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