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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斯迪克: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4-03-26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
构”)作为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迪克”或“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斯迪克部分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4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19]748 号)同意,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9,210,000 股,公司股票自 2019 年 11 月 25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87,628,879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16,838,879 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0 年 6 月,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

向 148 名激励对象以 17.92 元/股的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 1,532,500 股。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14 日,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总

股本增加至 118,371,379 股。

    2020 年 12 月,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登记,
向 9 名激励对象以 33.48 元/股的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 383,000 股。本次股权激励
                                     1
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9 月 23 日,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总股

本增加至 118,754,379 股。

    2021 年 5 月,公司完成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

本 118,754,379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该方案已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实施完毕,公

司总股本增加至 190,007,006 股。

    2021 年 10 月,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 名离职激励对象

所持 81,6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减少至 189,925,406 股。

    2022 年 6 月,公司完成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

本 189,925,40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1.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该方案已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实施完毕,公

司总股本增加至 303,880,649 股。

    2022 年 9 月,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1 名离职激励对象

及 1 名考核结果为 B 的激励对象合计所持 374,835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

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至 303,505,814 股。

    2022 年 11 月,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登记,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5 人,归属数量为

419,200 股,授予价格为 15.91 元/股,归属日为 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总股本

增加至 303,925,014 股。

    2022 年 12 月,公司向 15 家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88,388

股,发行价格为 24.8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77.32 元,扣除发

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9,122,802.6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0,877,174.64

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349 号)验证确认。该部分新股已

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324,013,402 股。

    2023 年 6 月,公司完成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

本 324,013,4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


                                     2
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该方案已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实

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53,618,762 股。

    2023 年 9 月,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 名离职激励对象

合计所持 318,259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减少至 453,300,503 股。

    (三)目前股份总额和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截至 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总股本为 453,300,503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为 186,284,7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0952%;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267,015,7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904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松滋市昊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蔡宜高、潘秋君、李珍、朱梦洁、裴伟、罗小红、周小宝、孙小虎、丁前辉、陈

娣、仝瑞、何秀峰、刘晓峰、尹锦、张君胜、朱先磊、毛银龙、潘丽云、薄怀志、

朱益峰、许敏、张威、王树鹏、初敏、谈正勇、石瑞、刘鼎、朱琴、李香、郝林

林、应永芳、汪华、侯庆亮、周文义、王涛、王芳、金丹丹、吴霞琴、曹闯,共

计 40 名股东。

    (一)上述股东中除松滋市昊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苏

州市德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外,其他 39 名股东系原公司股东徐

州鑫仁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苏州市锦广缘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仁泰”)的合伙人。因鑫仁泰解散清算,其

持有斯迪克 3,261,44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7195%,此总股本未剔除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若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则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230%)股份,该部分股份的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即 2019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4 日,

该部分股份已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上述 39 名股东及金闯先生名下,

具 体 情 况 可 参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3
(http://www.cninfo.com.cn/)《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完

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1、鑫仁泰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就其

所持斯迪克股份限售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合伙企业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合伙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鑫仁泰已丧失法人资格,鑫仁泰的上述承诺将由证

券过入方承继。

    2、证券过入方蔡宜高、潘秋君、李珍、朱梦洁、裴伟、罗小红、周小宝、

孙小虎、丁前辉、陈娣、仝瑞、何秀峰、刘晓峰、尹锦、张君胜、朱先磊、毛银

龙、潘丽云、薄怀志、朱益峰、许敏、张威、王树鹏、初敏、谈正勇、石瑞、刘

鼎、朱琴、李香、郝林林、应永芳、汪华、侯庆亮、周文义、王涛、王芳、金丹

丹、吴霞琴、曹闯(共计 39 人)已出具承诺,对于证券过入方因本次非交易过

户取得的限售股票,继续严格遵守鑫仁泰应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

    3、证券过入方金闯先生(公司现任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就其所持斯迪克股份限售事宜承诺

如下: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及通过苏州市德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市锦广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人直接持有及通过苏州市德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市锦

广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因此,证券过入方金闯先生出具承诺,对于证券过入方因本次非交易过户取

得的限售股票,继续严格遵守鑫仁泰应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以及其本人于斯迪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

    (二)松滋市昊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松滋昊拓”)
持有公司股份 7,063,382 股(占公司总股本 1.5582%,此总股本未剔除公司回购

                                    4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若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则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659%),该部分股份的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即 2019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4 日。

    1、松滋昊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就

其所持斯迪克股份限售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合伙企业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合伙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松滋昊拓的合伙人之一金闯先生(公司现任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就其所持斯迪克股份限

售事宜承诺如下: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及通过苏州市德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市锦广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人直接持有及通过苏州市德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市锦

广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鉴于斯迪克实现首次发行股票上市已超三十六个月,松滋昊拓将申请股票解

除限售,考虑到执行事务合伙人金闯先生所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松滋昊拓承诺

如下:

    “1、本合伙企业股票解禁限售后,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

持有的斯迪克股份;

    2、上述承诺是为了避免本合伙企业股票解除限售后,本合伙企业减持股票

导致违反金闯股份限售承诺的情况发生,因此上述承诺于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

效。如本合伙企业进行解散注销并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后,则由本合伙企业合伙

人各自遵守自身作出的股票限售承诺。”

    因此,金闯先生出具承诺如下:

    “1、自松滋昊拓在股票解除限售之日起,至斯迪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六十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松滋昊拓所间接持有
的斯迪克股份;
                                     5
       2、若松滋昊拓清算注销,并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将其直接持有的 118.5946

万股股票过户至本人持有后,本人将继续遵守在斯迪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

的股份限售承诺,于斯迪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该等斯迪克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斯迪克股份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

       综上,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40 户。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4 年 3 月 29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8,615,2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006%(此

总股本未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若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则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909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40 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备注
  1      蔡宜高                     161,280                  161,280
  2      潘秋君                     104,932                   82,432   注 1 和注 4
  3      李珍                        71,680                   71,680
  4      朱梦洁                      71,680                   71,680
  5      裴伟                        64,512                   64,512
  6      罗小红                      53,760                   53,760
  7      周小宝                      50,176                   50,176
  8      孙小虎                      49,818                   49,818
  9      丁前辉                      43,008                   43,008
  10     陈娣                        43,008                   43,008
  11     仝瑞                        35,840                   35,840

                                         6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备注
  12    何秀峰                        35,840                    35,840
  13    刘晓峰                        35,840                    35,840
  14    尹锦                          35,840                    35,840
  15    张君胜                        35,840                    35,840
  16    朱先磊                        35,840                    35,840
  17    毛银龙                        35,840                    35,840
  18    潘丽云                        35,840                    35,840
  19    薄怀志                        35,840                    35,840
  20    朱益峰                        35,840                    35,840
  21    许敏                          35,840                    35,840
  22    张威                          35,840                    35,840
  23    王树鹏                        35,840                    35,840
  24    初敏                          35,840                    35,840
  25    谈正勇                        35,840                    35,840    注 2 和注 4
  26    石瑞                          32,583                    32,583
  27    刘鼎                          32,256                    32,256
  28    朱琴                          32,256                    32,256
  29    李香                          32,256                    32,256
  30    郝林林                        32,256                    32,256
  31    应永芳                        17,920                    17,920
  32    汪华                          17,920                    17,920
  33    侯庆亮                        17,920                    17,920
  34    周文义                        17,920                    17,920
  35    王涛                          17,920                    17,920
  36    王芳                          17,920                    17,920
  37    金丹丹                        17,920                    17,920
  38    吴霞琴                        17,920                    17,920
  39    曹闯                          43,024                    17,920    注 3 和注 4
  40    松滋昊拓                   7,063,382                  7,063,382
        合计                       8,662,827                  8,615,223
注 1:潘秋君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截至 2024 年 3 月 14 日,其持有公司 104,932 股限售股,
其中 22,500 股为高管锁定股,82,432 股为鑫仁泰解散清算后非交易过入的首发前限售股,
本次为其申请解除限售的为 82,432 股首发前限售股。

                                          7
注 2:谈正勇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截至 2024 年 3 月 14 日,其持有公司 35,840 股限售
股,全部为鑫仁泰解散清算后非交易过入的首发前限售股,本次为其申请解除限售的为
35,840 股首发前限售股。
注 3:曹闯先生为公司前任董事,已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任期届满并离任,其任期结束尚
未满半年,其持有公司 43,024 股限售股,其中 25,104 股为高管锁定股,17,920 股为鑫仁泰
解散清算后非交易过入的首发前限售股,本次为其申请解除限售的为 17,920 股首发前限售
股。
注 4:上述人员在本次首发前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股东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未处于质押冻结

状态。

    5、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
      股份性质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
                        (股)      (%)                         (股)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
                      186,284,772        41.10    -8,615,223    177,669,549       39.19
 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
                      267,015,731        58.90    8,615,223     275,630,954       60.81
 通股
 三、总股本           453,300,503     100.00                0   453,300,503    100.00
注:①本次解除限售前的股本结构为截至 2024 年 3 月 14 日的股本结构;②本次解除限售
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③上表单
项数据相加与合计数存在的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导致。

    6、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按照《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股东减持行为,

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査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

                                          8
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

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

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9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
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江鹏                     王子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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