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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斯迪克: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12-16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4-081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方

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现场口头临时发出,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

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谈正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
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均符合《公司法》及《江

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尽快完成授予工作,经审议,全体

监事一致同意豁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时限,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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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核

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授予日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中有

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存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作为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12 月 16 日,并同意以 7.22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2.197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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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截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

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

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授予日)》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

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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