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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铂科新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5-15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
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1 年 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
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1-008)。
    4、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1-010)。

    5、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3 月 5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187 名激励对象 105.21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
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6 名激励对象 8.622 万股限制性股
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监
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
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9、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
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
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及数量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
应的法律意见。

    11、2024 年 1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廖清
波等 6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 46,559 股。同时,律师出具了相应
的法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12、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中本次新增 3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 37,584 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184
人调整为 181 人。另外,还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
的 181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 1,316,606 股。同时,律师出具了相
应的法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本次新增 3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
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37,584 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184 人调整为 181 人。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
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
废处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公司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