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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铂科新材: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2024-07-01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
据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董事会对相关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了
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

    1、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
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2021 年 2 月 20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
告编号:2021-008)。

    4、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
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0)。

    5、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预留部分授予的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监
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
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监事会对 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
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监事会对 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
律意见。

    11、2024 年 1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廖清
波等 6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 46,559 股。同时,律师出具了相应
的法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12、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
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中本次新增 3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 37,584 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184 人
调整为 181 人。另外,还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181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 1,316,606 股。同时,律师出具了相应
的法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13、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

    1、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3、2023 年 3 月 31 日至 2023 年 4 月 9 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在
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其信息有异议者,可
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 2023 年 4 月 9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5)。

    4、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
017)。

     5、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
律意见。

     7、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
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监事会对第一个行权期可
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说
明

     (一)调整原因

     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6 月 4 日披露
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
司现有总股本 200,173,6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0,034,730.8 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80,069,461 股,转增后公司
总股本将增加至 280,243,115 股。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
为 2024 年 6 月 12 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及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相关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若在该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
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
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若在该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
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
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若在该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
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4、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若在该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
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
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派息、增发

    公司发生派息或增发股票时,股票期权的授予或行权数量不做调整。

    (三)调整结果

    1、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1.24-0.20)÷(1+0.4)=7.89 元/股

    调整后的数量(预留授予)=62,078×(1+0.4)=86,909 股

    2、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5.28-0.20)÷(1+0.4)=17.92 元/股

   调整后的授予数量=1,067,400×(1+0.4)=1,494,360 股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50.17-0.20)÷(1+0.4)=35.70 元/份

    调整后的行权数量=2,496,600×(1+0.4)=3,495,240 份

    以上调整前的数量均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或尚未
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以上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和中介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公司
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
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
事项己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