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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耐普矿机:2024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24-09-05  

证券代码:300818           证券简称:耐普矿机          公告编号:2024-088
债券代码:123127           债券简称:耐普转债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 746,356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153,155,013 股剔除回购专户持有 746,356 股后 152,408,657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 15,240,865.7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本次派息
总金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
10=15,240,865.70 元÷153,155,013 股×10=0.995126 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
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5126 元/股。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2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3,155,013 股
剔除回购专户持有 746,356 股后 152,408,65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1.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最终以实施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
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
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2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3,155,013 股剔除
回购专户持有 746,356 股后 152,408,65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10 日,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2024 年 9 月 11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账号:027****405

    股东名称:郑昊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9 月 3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9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 、 公 司 可 转 换 公司债 券 转 股 价 格 调 整详情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巨潮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耐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股东郑昊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
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调整为 9.54 元/股。

    3、按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将按以下填报:
每 10 股现金红利=本次派息总金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
与分红的股份)×10;

    每 10 股现金红利=15,240,865.70 元÷153,155,013 股×10=0.995126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大道 318 号
   3、咨询联系人:王磊、邢银龙
   4、咨询电话:0793-8457210
   5、咨询传真:0793-846108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