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四 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杰电气”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对英杰电气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审 核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概况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68,883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2.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49,999,940.17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 税)6,886,018.4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43,113,921.77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3CDAA3B0198)。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限售期为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216,114,411 股 变更为 220,083,294 股。 (二)股份发行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手续完成, 公司总股本由 220,083,294 股增加至 220,291,494 股。 2024 年 1 月 19 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 留授予部分第二期归属的股份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220,291,494 股增 加至 220,362,708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220,362,708 股,其中,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为 114,566,2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99%;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05,796,4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01%。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6 名,分别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UBS AG、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述 6 名股东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上市首日起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履行了 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未对其进行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2 月 29 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968,8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011%。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6 名,涉及 39 个证券账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序 认购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名称 份总数 售股份数量 号 (股) (股) 南方基金-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 南方基金管理股 1 司-南方基金晟科 1 号单一资产管 396,888 396,888 份有限公司 理计划 JPMORGAN JPMORGAN CHASE BANK, 2 396,888 396,888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NATIONAL ASSOCIATION 财通基金-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安吉 100 号单一资产管理 103,191 103,191 计划 财通基金-平安银行-财通基金安 93,983 93,983 鑫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中信银行-财通基金全 79,378 79,378 盈象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财通基金玉泉添鑫 2 号单一 63,502 63,502 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中信银行-财通基金多 63,502 63,502 彩象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玉泉合富 78 号单一资产 63,502 63,502 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平安银行-财通基金安 43,181 43,181 鑫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中信银行-财通基金全 盈象定增量化对冲 1 号集合资产管 24,607 24,607 理计划 财通基金管理有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西南证券股份 3 15,876 15,876 限公司 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财通基金天禧定增甬科 1 号 15,876 15,876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张继东-财通基金玉泉 15,876 15,876 100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上海朗程财务咨询有限 公司-财通基金玉泉 1086 号单一 15,876 15,876 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张忠民-财通基金玉泉 15,876 15,876 100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华泰证券-财通基金定 增量化对冲 3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10,954 10,954 划 财通基金-浙商银行 2023 年涌益 增利尊享 4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财 10,478 10,478 通基金浙通定增量化对冲 2 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财 通基金中航盈风 2 号定增量化对冲 10,319 10,319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君享润熙单一资产管理 6,668 6,668 计划 财通基金-浙商银行-财通基金浙 通定增量化对冲 3 号集合资产管理 6,350 6,350 计划 财通基金-陆家嘴信托-启元量化 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财通基金 4,921 4,921 启星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君享永铭单一资产管理 4,286 4,286 计划 财通基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23 号单一 2,222 2,222 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浙商银行-财通基金浙 通定增量化对冲 1 号集合资产管理 2,222 2,222 计划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财通基金定 2,064 2,064 增量化套利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诺德基金浦江 120 号单一资产管 1,214,478 1,214,478 理计划 诺德基金-恒安标准恒鑫智享年金 保险-诺德基金浦江 935 号单一资 95,253 95,253 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诺德基金浦江 588 号单一资产管 87,315 87,315 理计划 诺德基金-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诺德基金浦江 107 号单一资 79,378 79,378 诺德基金管理有 产管理计划 4 限公司 诺德基金-恒安标准金福瑞两全保 险(分红型)-诺德基金浦江 936 76,203 76,20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诺德基金浦江 89 号单一资产管 31,751 31,751 理计划 诺德基金-毅远定增多策略 3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基金浦江 15,876 15,876 112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诺德基金浦江 699 号单一资产管理 15,876 15,876 计划 诺德基金-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诺德基金浦江 929 号单一资产管理 15,876 15,876 计划 诺德基金-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 公司-诺德基金浦江 931 号单一资 11,430 11,430 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蓝墨专享 3 号私募投资 基金-诺德基金浦江 992 号单一资 7,937 7,937 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恒安标准领创未来累积 式分红保险(B 款)-诺德基金浦 7,620 7,620 江 93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5 UBS AG UBS AG 396,888 396,888 四川发展证券投 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6 资基金管理有限 司—川发定盈再融资私募证券投资 444,516 444,516 公司 基金 合计 3,968,883 3,968,883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 (%) 一、有限售条件股 114,566,275 51.99 -3,968,883 110,597,392 50.19 份 二、无限售条件股 105,796,433 48.01 +3,968,883 109,765,316 49.81 份 三、总股本 220,362,708 100.00 0 220,362,708 100.00 注: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本次解除限 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时所做出的相关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相关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相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 _________ 杜 柯 余 姣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