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杰电气: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4-06-12
证券代码:300820 证券简称:英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4-040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3 人。
2、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14.265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647%。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
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杰电气”)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3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14.265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647%,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
要,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19.77 元/股
4、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具体如下表所示: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概况
获授的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权益数量 划授予权益 授予日公司股
(万股) 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1 刘少德 非独立董事 副总经理 6.00 4.71% 0.06%
2 陈金杰 副总经理 6.00 4.71% 0.06%
3 刘世伟 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2.50 1.96% 0.03%
4 张海涛 财务总监 2.50 1.96% 0.03%
中层管理人员(9 人) 14.70 11.53% 0.15%
合计(13 人) 31.70 24.86% 0.33%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自《激励计划(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首次授予期间,鉴于 1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获授的 2.5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权益数量由 34.20 万股调整为 31.7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 14
人调整为 13 人。
5、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及解除限售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
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
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2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相关
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解除限售
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
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业绩考核目标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 ①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②以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 ①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②以公司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 ①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②以公司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
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优秀/良好 100%
合格 8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其后,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2、2021 年 5 月 20 日至 2021 年 5 月 3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3、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4、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6 月 9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159 名激励对象 116.6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9.77 元/股。其中,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 31.7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84.95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30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授
予 34 名激励对象 10.8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9.77 元/股。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
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7、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
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8、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9、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
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10、2024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第三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意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
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所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
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265 万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解除限售期届满后按
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
关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公司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对此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0%
日止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7 月 6 日,第三个限售期即
将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届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 2024 年 7 月 6 日至 2025 年 7
月 5 日。
(三)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即
将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序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号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解除
1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序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号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
2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英杰
考核一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
考核目标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以公司 2020 年营业 计报告》
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②以 (XYZH/2024CDAA3B0073):
3 公司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
于 30%。 1,769,805,726.40 元,相比于公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
司 2020 年营业收入
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值作为计
算依据。 420,704,838.47 元的增长率为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 320.68%,达到了业绩指标考核
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 要求,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购注销。
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
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
考核结果 例(N)
优秀/良好 100% 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全部
合格 80% 13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上一年
4
度考核结果都为优秀/良好,个
不合格 0
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
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
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同意公司在解除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无
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情况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3 人。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14.265 万股。
(三)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第一类限 第三期可解 占获授限制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除限售数量 性股票数量
(万股) (万股) 的比例
1 陈金杰 董事、副总经理 13.50 2.70 20%
2 刘世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625 1.125 20%
3 张海涛 财务总监 5.625 1.125 20%
4 崔连润 副总经理 5.625 1.125 20%
中层管理人员(9 人) 40.95 8.19 20%
合计(13 人) 71.325 14.265 20%
注:1、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可解除限售数量为经 2021 年、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
调整后的数量。
2、原董事、副总经理刘少德先生因换届选举,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将
继续在子公司任职,不再单独列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陈金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证
券事务代表的议案》,陈金杰先生、崔连润先生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故公司对激励对象
名单中的职务信息进行相应的更新,前述激励对象原拟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做调整。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
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次
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为 13 名
激励对象持有的 14.265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第三期内按规定解除限售并办
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同意公司依据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解除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条件的 13 名
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
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报告出具日,英杰电气及本期拟解除限售/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
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及归属条件成就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