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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杰电气: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4-10-29  

证券代码:300820           证券简称:英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4-077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同意授
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前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
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3,968,883 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2.99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40.17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
增值税)6,886,018.4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3,113,921.7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CDAA3B0198)。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对全资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
专户与全资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扩产项目               30,369.51              17,5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7,500.00              7,500.00
                   合计                         37,869.51              25,000.00

      由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243,113,921.77 元,募投项目拟投资金
额相应如下:

                                                                     单位: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投入募集资金
  1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扩产项目               30,369.51              17,5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7,500.00             6,811.39
                   合计                         37,869.51             24,311.39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
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
产品的金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

      三、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现阶
段部分募集资金出现闲置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正常生产经
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
估,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
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投资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
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流动性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
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投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
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数)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
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前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
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