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2024-10-30
证券代码:300828 证券简称:锐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5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48 人(其中首次授予人数 43 人,预留授予人数
5 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449,550 股(其中首次归属数量 413,550 股,预留归属数量
36,000 股)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为首次授予部分
符合条件的 43 名激励对象办理 413,55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为预留授予部分符合
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办理 36,0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
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51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
(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鉴于有 1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51 人调整至 50 人。
2、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53.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 11,028.00 万股的 1.39%。其中首次授予 133.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 11,028.00 万股的 1.21%;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87.25%;
预留 19.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028.00 万股的 0.18%,预留部
分占本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12.75%。
鉴于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及公司实施 2021 年年度利润分
配;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数量具体情况如
下表所示:
原始获授限制性股票 调整后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二类总量的
情形 授予权益类型
数量(万股) 股票数量(万股) 比例
首次实际授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31.50 197.25 94.27%
预留实际授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8.00 12.00 5.73%
合计 139.50 209.25 100.0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 的本公司
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三)授予价格:10.98 元/股。鉴于公司实施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 年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授予价格调整为
6.10 元/股。
(四)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归属条件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
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
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40%
第一个归属期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30%
第二个归属期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30%
第三个归属期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数量占第二类限制性股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票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50%
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50%
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
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
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五)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70 亿元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7.70 亿元或者 2022-2023 年累计营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
业收入不低于 14.00 亿元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8.70 亿元或者 2022-2024 年累计营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年
业收入不低于 23.00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下同。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7.70 亿元或者 2022-2023 年累计营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
业收入不低于 14.00 亿元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8.70 亿元或者 2022-2024 年累计营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
业收入不低于 23.00 亿元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
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
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
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
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
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二、 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有关
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4 月 8 日至 2022 年 4 月 17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
任何异议。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
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
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
(五)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5 月 24 日作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王发先生授予 10.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为 5 人,授予数量为 48.00 万股,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7 日。
(七)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八)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4 年 3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上述议案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税)。根
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公司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7.05 元/股调整为 6.65 元/股。
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 5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
励对象资格;5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部分达标或不达标,当期拟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不能完全归属或不能归属,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合计 19.77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4 年 3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股票来源由“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修订为“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758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和《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6.65 元/股调整为 6.10
元/股。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的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
激励对象资格;53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部分达标或不达标,当期拟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归属或不能归属,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合计 174,450 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经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 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二个归属期,归
属权益数量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29 日,因此,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是否已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满足
一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符合
二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 激 励 对 象 符 合 归 属 任 职期限要
三
上的任职期限。 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
值进行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所示: 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永
中 和 审 计 报 告 文 号
归属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XYZH/2024TJAA1B0076 ),公司
四
第一个归属期
2022-2023 年 度 累 计 营 业 收 入
2022 年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70 亿元
1,430,427,896.85 元,超过目标值,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7.70 亿元或者 2022-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
公司层面满足归属条件, 归属比
2023 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14.00 亿元
例为 100%。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8.70 亿元或者 2022-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年
2024 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23.00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下同。
45 名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离职,不得归属;在 2023 年年度
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个人绩效考核中,1 名激励对象年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 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当
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期 拟 归 属 的 限 制 性 股 票不得归
五 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属;2 名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核结果为“合格”,当期拟归属的
考核结果 限制性股票数量 60%;41 名激励
S≧80 80>S≧70 70>S≧60 S<60
(S) 对 象 年 度 个 人 绩 效 考 核结果为
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良好”,当期拟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80%。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权益数量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26 日,因此,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是否已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满足
一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符合
二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 激 励 对 象 符 合 归 属 任 职期限要
三
上的任职期限。 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年两个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
入值进行考核,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永
所示: 中 和 审 计 报 告 文 号
XYZH/2024TJAA1B0076 ),公司
四 归属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2022-2023 年 度 累 计 营 业 收 入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7.70 亿元或者 2022- 1,430,427,896.85 元,超过目标值,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
2023 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14.00 亿元 公司层面满足归属条件, 归属比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8.70 亿元或者 2022- 例为 1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
2024 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23.00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下同。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6 名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离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
职,不得归属;在 2023 年年度个
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人绩效考核中,5 名激励对象年度
五 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当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期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考核结果
S≧80 80>S≧70 70>S≧60 S<60 80%。
(S)
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相关事宜。
五、 激励计划归属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4 月 29 日
2、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43 人
3、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413,550 股
4、首次授予价格:6.10 元/股
5、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及归属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票 第二期可归属 本次归属数量占获授限
姓名 国籍 职务
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高建 中国 董事 3.75 0.900 24.00%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70.25 40.455 23.76%
(42 人)
合计 174.00 41.355 23.7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
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高建先生为公司实际控人之一国佳女士之配偶。除此之外,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 年 4 月 26 日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5 人
3、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36,000 股
4、预留授予价格:6.10 元/股
5、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及归属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票 第一期可归属 本次归属数量占获授限
姓名 国籍 职务
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9.00 3.60 40.00%
(5 人)
合计 9.00 3.60 40.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
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 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 2023 年
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归属人员为 43 人,
归属股数为 413,550 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次归属人员为 5 人,归属股数为 36,000 股。本次
可归属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修订稿)》等的有关规定,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七、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授予 43 名及预留授予 5 名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满
足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同意公司为 4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 5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413,550 股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 36,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手续。
八、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激励对象中董事高建不存在上述日期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对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为: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
期的归属条件均已成就,公司本次归属已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和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解除限售和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
解除限售和归属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 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满足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
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
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关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应当参照股票
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
申请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人数变动、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
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授予日后,公司已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在对应的等待期内
对授予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本进行摊销。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 449,550 股,全部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
构不会产生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二、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