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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新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14  

证券代码:300828           证券简称:锐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1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 年 11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北道 5 号天津
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国占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76 人,代表股份 73,298,33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
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44.504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8 人,代
表股份 72,441,01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841%。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68 人,代表股份 857,32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205%。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 69 人,
代表股份 4,932,42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48%。其中现场出席
1 人,代表股份 4,075,1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43%。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68 人,代表股份 857,32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05%。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出席会议股东国占昌、高建、王发、刘建、刘国才、王哲作为本议案关联方,
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7,549,52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7,425,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40%;反对 3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3%;
弃权 9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1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808,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80%;反对 3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30%;弃权 9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9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出席会议股东王发、刘建、刘国才、王哲作为本议案关联方,回避表决。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2,503,52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72,409,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9%;反对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弃权 9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838,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024%;反对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7%;弃权 9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9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3,164,7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77%;
反对 3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4%;弃权 98,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798,8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7.2914%;反对 3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197%;
弃权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8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