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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辉环材: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24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834                 证券简称:星辉环材                公告编号:2024-027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5,381,172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
利。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5,381,172
股后的 188,331,181 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37,666,236.2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
分 红 的 总 金 额 = 实 际 参 与 分 配 的 股 本 × 每 股 派 发 现 金 , 即 37,666,236.20 元
=188,331,181 股×0.20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而实施权益分派前后
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944441/股计算(保留七位
小数,不四舍五入,下同)。(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1944441
元/股=37,666,236.20 元/193,712,353 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
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
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44441 元/股。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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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 188,331,181 股(总股本 193,712,353 股扣除公司回
购账户持有的股份 5,381,1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37,666,236.2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
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
调整分红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
份总额为: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已回购股份。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381,172
股后的188,331,1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
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3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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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
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
红 的 总 金 额 = 实 际 参 与 分 配 的 股 本 × 每 股 派 发 现 金 , 即 37,666,236.20 元
=188,331,181股×0.20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而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
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944441/股计算。(每股现金
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1944441元/股=37,666,236.20元/193,712,353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44441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汕头市保税区通洋路37号
    咨询联系人:黄文胜、谢馥菁
    咨询电话:0754-88826380
    传真电话:0754-89890153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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