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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磁科技: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7-02  

 证券代码:300835        证券简称:龙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按公司总股本
120,139,000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805,270 股、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回购注销股份 767,096 股后 117,566,634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23,513,326.8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
     利润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
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方案则按
“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实施。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767,096 股,
公司现有总股本为 119,371,904 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805,270 股后的 117,566,6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534                       熊永宏
     2          03*****955                       熊永宏
     3          03*****751                       熊咏鸽
     4          01*****122                       熊咏鸽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7 月 1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7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
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17,566,634 股
*0.20 元/股= 23,513,326.80 元。
     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10= 23,513,326.80 /119,371,904 *10=1.969753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
截取,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度分红派
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日收盘价﹣0.1969753。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的最低
减持价将作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安
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
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南二环路 3818 号天鹅湖万达广场 1 号楼 23
层
     咨询联系人:王慧
     咨询电话:0551-62865268
     传真电话:0551-6286520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