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14
证券代码:300839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0
债券代码:123156 债券简称:博汇转债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4 年 11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4 日
9:15-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镇骆东路 1818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碧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
共 7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6,557,2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2204%
(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5,406,7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3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50,43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82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7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70,43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04%。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0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50,43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21%。
3.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379,0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95%;
反对 5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5%;弃权 124,2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92,2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795%;反
对 5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51%;弃权 124,2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15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劳正中、陈佳荣
3、结论性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