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24-11-26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博汇股份
股票代码:300839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融通 1 号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A1201
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新马路 288 弄北岸财富中心 8 号楼 5 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 年 11 月 26 日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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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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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 释义内容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宁
指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融通 1
聚/受让方
号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文魁/转让方 指 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博汇股份/上市公司 指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宁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加博汇股份无限
售流通股 12,275,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本次权益变动 指 5.00%)。权益变动后,宁波宁聚持有博汇股
份 12,275,000 股 股 份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5.00%)。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宁波文魁与宁波宁聚关于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于
《股份转让协议》 指
2024 年 11 月 25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准则 15 号》 指
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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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30206580528329K
码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A1201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1-08-29
营业期限 2011-08-29 至2026-08-28
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普通合伙人: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份额2%)
合伙人情况 有限合伙人:葛鹏(份额49%)
有限合伙人:谢叶强(份额49%)
(二)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产品名称:融通 1 号证券投资基金
备案编码: S27062
备案时间: 2015 年 2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居留权
唐华琴 女 委派代表 中国 中国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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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简称:通用电梯,股票代码:300931)13,612,000 股股份,占通用电梯总股本的
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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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标的股份系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认
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
增加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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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宁波宁聚未持有博汇股份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宁
聚持有博汇股份 12,275,000 股股份,占博汇股份总股本的 5.00%(占上市公司当前
剔除回购股后总股本的 5.14%)。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4 年 11 月 25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宁波文魁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以协议转让的方式,以 6.75 元/股的价格,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转让方持有
的博汇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275,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占上市
公司当前剔除回购股后总股本的 5.14%)。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融通 1 号证券投资基金”)
甲方同意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
方亦同意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2. 转让股数、每股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款
(1)转让股数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12,275,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5.00%。
(2)每股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款
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价收盘价的 94.3%
计算,转让单价为 6.75 元/股,共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捌仟贰佰捌拾伍万陆仟
贰佰伍拾元整。
3.付款安排
(1)本协议生效且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协议转让相关公告后 3 个工作日内,乙
方向甲方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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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收到交易所出具的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后 3 个工作日内,乙
方向甲方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人民币壹仟捌佰万元整。
(3)本次股份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且乙方收到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三笔转让价款
人民币壹仟零柒拾陆万元整。
(4)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伍仟贰佰零玖万陆仟贰佰伍拾元整,由乙方在标的
股份登记过户至受让方证券账户后一个月内支付。
4.股份转让交割
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就股份转
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
认意见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成
为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人并记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5.协议的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宁波文魁所持有的博汇股份的股份的资金来源于信
息披露义务人自有或自筹资金。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股份质押、冻
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博汇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亦不会对博汇股份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七、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中股份协议转让相关事项尚需取得的有关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1.股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
2.履行完毕上述程序后,协议转让的股份才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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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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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
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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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
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
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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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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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唐华琴
签署日期:2024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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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镇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公司 骆东路 1818 号
股票简称 博汇股份 股票代码 300839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 信息披露义务人
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人名称 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
室 A 区 A1201
-融通 1 号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 有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份数量变化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 是 否 为 上 市 是 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否 否
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0 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0%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后 , 信 息 披 露 变动数量:+12,275,000 股
义 务 人 拥 有 权 变动比例:+5.00%(占上市公司当前剔除回购股后总股本的 5.14%)
益 的 股 份 变 动 变动后持股数量:12,275,000 股
数 量 及 变 动 比 变动后持股比例:5.00%(占上市公司当前剔除回购股后总股本的
例 5.14%)
在上市公司中
时间: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拥有权益的股
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协议转让
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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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充分披
是 否
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是 否 拟 于 未 是 否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月
是 否 在 二 级 市 是 否
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不适用
除公司为其负
债 提 供 的 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否 需 取 得 批 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
不适用
准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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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唐华琴
签署日期:2024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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