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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胜蓝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9-05  

证券代码:300843           证券简称:胜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债券代码:123143           债券简称:胜蓝转债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达到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7.03%;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
司提供担保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7.03%。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
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韶关胜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
胜蓝”)、广东胜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蓝新能源”)、广东胜蓝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胜蓝”)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5.00亿元(含本数),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自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近日,胜蓝新能源、广东胜蓝分别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
行(以下简称“浦发东莞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00万元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
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东胜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0 年 12 月 14 日
       2、注册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西兴街 6 号 109 室
       3、法定代表人:潘浩
       4、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
展;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
充电桩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
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
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
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专业改计
服务: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6、股权结构:胜蓝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单位:元)
   指标名称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42,744,275.41              242,746,046.90

   负债总额                           180,225,461.96              200,108,847.94

   银行贷款                            31,551,264.50                         0.00

   流动负债                           169,001,260.72              186,841,827.03

       净资产                          62,518,813.45                42,637,198.96

   指标名称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87,558,844.05              313,835,850.64

   利润总额                              -931,074.94               30,097,045.11

       净利润                            -118,385.51               27,708,053.99
    (二)广东胜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2 年 3 月 21 日
    2、注册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东坑横东路 225 号 1 号楼 101 室
    3、法定代表人:潘浩
    4、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广播电视传输
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音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售;
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广东胜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单位:元)
   指标名称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705,832,214.26              504,571,908.92

   负债总额                         674,981,001.93              493,133,758.49

   银行贷款                                   0.00                         0.00

   流动负债                         671,512,889.81              483,156,257.68

    净资产                           30,851,212.33               11,438,150.43

   指标名称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297,332,447.21              304,690,951.47

   利润总额                          22,417,659.15               11,300,840.05

    净利润                           19,413,061.90               11,330,192.8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广东胜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不超过 3,000.00 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1)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2)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
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
后三年止;(3)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
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
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
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广东胜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不超过 3,000.00 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1)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2)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
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
后三年止;(3)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
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
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
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授信及对外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8,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03%,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3.69%。以上担
保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除上述外无其他担保的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损失等情况。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