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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强联: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4-12-07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证券代码:300850              证券简称:新强联            公告编号:2024-065
债券代码:123161              债券简称:强联转债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
相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 2023 年 4 月 17 日至 2028 年 10 月 10 日止。2023
年 12 月 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5 日期间,共有 1159 张“强联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累
计转股数为 2993 股,根据转股结果,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 2993 股。公司总股本由
358,741,711 股增加至 358,744,704 股,注册资本由 358,741,711 元增加至 358,744,704
元。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87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874.
       1
            1711 万元。                         4704 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35,874.17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35,874.47
       2
            11 万股,均为普通股。               04 万股,均为普通股。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     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
         提出提案。                             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3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
         东大会补充通知,通知临时提案的内容。   东大会补充通知,通知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
         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     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
         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     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
         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办理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授权
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