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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会富仕: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02-19  

证券代码:300852          证券简称:四会富仕       公告编号:2024-011
债券代码:123217          债券简称:富仕转债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
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
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35.00元/股(含本数)。若在回购实施
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本次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5)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金额下限2,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35.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571,428股,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0.56%。按照回购金额上限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00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1,142,85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2%。具体回购股份的资
金总额、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为准。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
限。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
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
股份计划。若前述人员后续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而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
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
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
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
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4年2月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当前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以及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推动公司长远、稳定、
持续的发展。
    (二)回购股份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
购股份(2023年修订)》第十条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1、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2、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本数)。
    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31.0
元/股,拟回购价格上限为前述交易均价的112.90%。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
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
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
元。按照回购金额下限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
购股份总额为571,42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6%。按照回购金额上限4,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35.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1,142,856股,约占公
司总股本的1.12%,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
为准。
    (五)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现金流情况良好,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
    (六)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
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
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公司管理层同意,
回购方案可视为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于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
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不得回购股份期间
的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
可回购股份总额为571,42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6%;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1,142,856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前
 股份类别                                 回购 2,000 万元后            回购 4,000 万元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
               44,624,224      43.78%    45,195,652      44.34%    45,767,081       44.90%
  件股份

2、无限售条
               57,306,536      56.22%    56,735,108      55.66%    56,163,679       55.10%
件流通股份

3、股份总数   101,930,760       100%     101,930,760      100%    101,930,760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229,581.4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
产146,354.51万元,流动资产156,074.29万元,货币资金38,684.04万元。按2023
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及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4,00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
公司总资产的1.74%,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73%、占流动资产的
2.56%、占货币资金的10.34%。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
影响。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4,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35.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
可回购股份总额为1,142,85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2%。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
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
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
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
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
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
况,也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
    2、经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
司股份计划。若前述人员后续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的提议人及提议事项的基本情况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刘天明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6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4、提议理由: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当前公司价值的认可,为
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以及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
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推动公司
长远、稳定、持续的发展。
    5、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刘天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
    6、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刘天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
划。后续若有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
极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
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
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
份、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约定,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应
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2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
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影响公司的上
市地位,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的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
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相关事项。
    三、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等表决的事项外,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涉及的相关事宜,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
债务处置达成处置办法;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
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
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及转换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
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