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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昊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4-04-30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昊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经审慎尽职调查,对申昊科技使用自有资金、承
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审慎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76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采用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或者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方式,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40.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41元,
共计募集资金62,057.6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452.8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9,604.8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于2020年7月1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
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04.8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为57,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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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3号)同意注册,公
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采用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55,000.00万元,坐扣承销费
用330.19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54,669.8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
证券于2022年3月2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
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
外部费用465.5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4,204.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
(天健验〔2022〕104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根据《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所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项目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智能机器人生产建设项
        研发中心建设及智能                          29,929.70         26,300.00
  1                        目
        机器人生产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7,894.01         15,700.00
  2     补充营运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62,823.71         57,000.00

      2、根据《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所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拟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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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余政工出【2020】20 号地块新型智能机器人研
  1                                                   48,410.96         38,867.01
        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6,132.99         16,132.99
                       合计                           64,543.95         55,000.00

      三、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原因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及智能机器人生产建设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
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发放应通过该账户办理,以募集资金专户
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
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为了节约资金成本,对于募投项目的部分支出,通过使用承兑汇票等方
式支付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
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具体操作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募投项目实施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承兑汇
票等方式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
单,以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款项支付,并定期统计募投项目中使用自
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垫付的情况,建立明细台账。

      2、财务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将以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
方式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户或一般户。

      3、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
项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
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进行监督,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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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以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预先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以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自有资金、
承兑汇票等方式预先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之后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
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运营管理效率,有效降低成本,符合公司、股东和广
大投资者的利益,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
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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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置换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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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蒲贵洋                  郭旺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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