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昊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2024-05-1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申昊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蒲贵洋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旺辉 联系电话:021-2042623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6次
1
项目 工作内容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
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申昊科技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披露《2022 年
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300 万元至 3,000 万元。
2023 年 4 月 17 日,申昊科技披露《2022 年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业绩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 2022 年度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6,200 万元
至 6,800 万元,与《2022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
较大
2023 年 7 月 1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就上
述问题向申昊科技出具《关于对杭州申昊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2023]65 号)。2023 年 7 月
17 日,深交所就上述问题向申昊科技出具《监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 89 号)。
申昊科技高度重视浙江证监局和深交所指出
的问题,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照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制定
了整改计划及实施措施。申昊科技已就相关问
题整改完毕,并将长期持续夯实相关工作,已
在规定期限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12 月 11 日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点及募集资金规范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使用事项注意要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2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 无 不适用
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无 不适用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 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2. 股份减持承诺 是 不适用
3. 分红承诺 是 不适用
4. 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承
是 不适用
诺
5. IPO 稳定股价承诺 是 不适用
6. 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是 不适用
7. 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 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 发行人承租物业事项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 发行可转债限售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申昊科技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经核查,影响申昊科技重大
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3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23 年 6 月 5 日,申昊科技公告《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
代表人的公告》,华泰联合证券原委派蒲贵洋先生和傅强先
生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由于傅强先生因工作变动调离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华泰联合证券,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华泰联合
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郭旺辉先生接替傅强先生履行持续
督导职责。申昊科技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为蒲贵洋先
生、郭旺辉先生。
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该项目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 2023 年 7 月 1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向
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 申昊科技出具《关于对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65 号),2023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年 7 月 17 日,深交所就上述问题向申昊科技出具《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 89 号),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一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蒲贵洋 郭旺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