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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昊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12-10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昊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3 号)同意注册,杭
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55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55,000.00 万元,坐扣承销费用 330.19 万元(不含税)
后的募集资金为 54,669.81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
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465.59 万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4,204.2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
104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得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
全部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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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余政工出【2020】20 号地块新型智能机器人研
  1                                                         48,410.96           38,867.01
          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6,132.99           16,132.99
                         合计                               64,543.95           55,000.00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业务规则及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公司连同华泰联合证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分别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共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4 年 12 月 9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备注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201000301112869               9,082.17       活期存款
     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050161748000000963                  -        [注]
       杭州余杭支行

      [注]该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注销。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2022 年
度受异常严峻的国内外环境因素等制约,“余政工出【2020】20 号地块新型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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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施工人员复工等多方面有所延缓,
公司人员往来、建设施工、物流运输等方面均受到影响。同时,由于公司采购的
部分设备有定制化的需求,所以采购流程及安装调试所需时间较长,最终的采购
周期超过预期,上述原因综合导致该项目进度有所延缓。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稳步
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
和整体运行效率,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经谨慎研究,公司对该项目计划完
成时间调整至 2024 年 9 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保荐人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余政工出【2020】20 号地块新型智能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
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已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该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
30,480.57 万元。

       (二)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余政工出【2020】20 号地块新型智能机器人研发
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9,082.17 万元。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
节约、高效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
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降低项目建
设的成本和费用,节约了资金支出。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
理财收益,且由于项目延期因素,存放时间拉长也在客观上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
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本次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且随着公司业务拓展及研发投入的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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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不断增加,为更合理有效地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充分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9,082.17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
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期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
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后,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质保金等尾款将全
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资金划转完成后,相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
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一并终止。

六、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余政工出【2020】20 号地块新型智能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节余资金共计 9,082.17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
资金余额为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授权公司相
关人员负责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
之终止。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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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申昊科技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
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亦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申昊科技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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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蒲贵洋                        郭旺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