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畅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18
证券代码:300861 证券简称:美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2024年1月18日下午15:30在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东段富海工业园杨凌
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3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
表决方式。其中: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18日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
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吴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70,203,7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56.29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67,525,2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55.73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678,511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5580%。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763,51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57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8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17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678,511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558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
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
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
股东(不包含5%;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以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70,067,03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494%;反对 13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2,626,8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5.0534%;反对 13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4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股东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70,078,73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537%;反对 1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2,638,5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5.4768%;反对 12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2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68,151,80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2406%;反对 2,051,9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711,5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5.7491%;反对 2,051,9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25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24]A0027号)
特此公告。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