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美畅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30  

证券代码:300861          证券简称:美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下午 15:30 在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东段富海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公告。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30 日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 间为
2024 年 5 月 30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吴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302,730,7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63.06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38,108,8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49.60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64,621,855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13.4626%。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4,360,178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90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6,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07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4,323,278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900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
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
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
股东(不包含5%;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以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696,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7%;反对 3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25,9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56%;反对 3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2024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696,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7%;反对 3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5,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56%;反对3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761,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96%;反对
1,969,0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91,1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8398%;反对
1,969,0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160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696,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7%;反对 3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5,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56%;反对3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061,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89%;反对
66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90,8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6497%;反对
66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350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公司及子公司间互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852,3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795%;反对
1,878,3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05%;弃权 1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481,80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56.9199 % ; 反 对
1,878,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0801%;弃权1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4 年度综合授信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624,5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1%;反对 3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25,9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56%;反对 3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吴英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4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696,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7%;反对 3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5,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56%;反对3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696,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7%;反对 3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5,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56%;反对3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696,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7%;反对 3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5,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56%;反对3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761,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96%;反对
13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8%;弃权 1,836,366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1,1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8398%;反对13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35%;弃权1,836,366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1168%。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696,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7%;反对 3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5,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56%;反对3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关于开展 2024 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外汇掉期业
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684,1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6%;反对 3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3%;弃权 1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3,5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12%;反对3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44%;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4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关于开展 2024 年度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881,2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91%;反对
1,837,0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68%;弃权 12,401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0,7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5827%;反对
1,837,0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1329%;弃权 12,401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4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24]A0324号)
    特此公告。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