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1 证券简称:美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下午 15:30 在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东段富海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公告。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30 日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 间为 2024 年 5 月 30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吴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302,730,7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63.06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38,108,8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49.60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64,621,855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13.4626%。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4,360,178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90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6,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07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4,323,278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900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 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 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 股东(不包含5%;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以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696,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7%;反对 3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25,9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56%;反对 3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2024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696,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7%;反对 3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5,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56%;反对3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761,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96%;反对 1,969,0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91,1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8398%;反对 1,969,0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160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696,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7%;反对 3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5,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56%;反对3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061,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89%;反对 66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90,8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6497%;反对 66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350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公司及子公司间互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852,3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795%;反对 1,878,3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05%;弃权 1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481,80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56.9199 % ; 反 对 1,878,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0801%;弃权1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4 年度综合授信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624,5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1%;反对 3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25,9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56%;反对 3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吴英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4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696,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7%;反对 3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5,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56%;反对3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696,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7%;反对 3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5,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56%;反对3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696,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7%;反对 3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5,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56%;反对3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761,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96%;反对 13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8%;弃权 1,836,366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1,1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8398%;反对13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35%;弃权1,836,366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1168%。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696,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7%;反对 3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5,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56%;反对3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关于开展 2024 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外汇掉期业 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684,1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6%;反对 3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3%;弃权 1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3,5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12%;反对3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44%;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4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关于开展 2024 年度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881,2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91%;反对 1,837,0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68%;弃权 12,401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0,7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5827%;反对 1,837,0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1329%;弃权 12,401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4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24]A0324号) 特此公告。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