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畅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13
证券代码:300861 证券简称:美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5:30 在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东段富海工业园
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 间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吴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8人,代表股份240,906,418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0.18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38,071,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9.59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7人,代表股份2,834,465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5%。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7人,代表股份2,834,465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7人,代表股份2,834,465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
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
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
股东(不包含5%;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以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0,691,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6%;
反对 20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0%;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19,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 总 数 的
92.4007%;反对 20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07%;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86%。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