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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畅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10-10  

 证券代码:300861        证券简称:美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8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拟回购股份价格区间:回购价格不超过 26.50 元/股;

     4、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不低于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6,000 万元(含)的公司自有资金;

     5、拟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6、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上限 6,000 万元和回
 购价格上限 26.5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数量约为 2,264,150 股,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 0.47%;按回购金额下限 3,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26.50 元/股测算,预计
 回购股数量约为 1,132,07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4%。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
 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相关股东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正在实施进行的增减持计划,在回购期间减持股份的,将严

 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减持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8、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
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
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
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努力推进本

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
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综
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及二级市场股票状况,拟以自有

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
之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实施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四)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26.50 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
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及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6,000 万元
(含)。按回购金额上限 6,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26.5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
股数量约为 2,264,15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7%;按回购金额下限 3,000 万元
和回购价格上限 26.5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数量约为 1,132,075 股,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 0.24%。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在此期
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 1 手公司股份),则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回购股份达到金额下限以后,董事会可以决定

提前结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
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发生连续停牌十个交易
日以上的情形,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
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八)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
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6.50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 6,000 万元和
回购价格上限 26.5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数量约为 2,264,150 股,约占公司总

股本的 0.47%;按回购金额下限 3,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26.50 元/股测算,预
计回购股数量约为 1,132,07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4%。若本次股份回购后
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完成后
股
        本次回购完成前
份                             按预计回购数量上限       按预计回购数量下限
性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质
        (股)        (%)      (股)        (%)      (股)        (%)

有

限
售
条   178,553,965.00   37.20   180,818,115.00   37.67   179,686,040.00   37.43

件
股
份

无

限
售
条   301,458,035.00   62.80   299,193,885.00   62.33   300,325,960.00   62.57
件
股

份

股

份
      480,012,000      100     480,012,000      100     480,012,000      100
总
数

     注:以上数据测算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

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
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公司本次回购反映了管理层和股东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对未来 可持续
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以及公司
股东价值的提升。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总 资 产 为
7,451,237,596.13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642,585,886.47 元,流动资
产 5,832,977,502.50 元。若按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按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 0.81%,
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 0.90%,约占流动资产比重为 1.03%。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
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
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化。

    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 营能力

的承诺如下: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

制、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本人作为公司的董
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
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 本公司
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正在实施进行的增减持计划,亦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提出的在未来六个月的书面增减持计划。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在披露回购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完毕,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
将相应减少。

    (十一)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
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
购的顺利实施,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的相关事项,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
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
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
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情况

    2024 年 10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方案的制定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

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
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
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努力推进本
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
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