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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卡倍亿: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4-07-26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4-063
债券代码:123238            债券简称:卡倍转02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无限售条件
 的A股流通股,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00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的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7)和《关于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9)。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60.00元/股
 调整为42.5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4年6月24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58,340股,占截至公司2024年6月24日总股本的0.0469%,最高成交
 价为35.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3.83元/股,成交金额为2,002,086.6元(不含

                                    1
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

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截至2024年7月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
购公司股份1,280,3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3%,最高成交价为38.80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33.8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6,080,690.60元(不含交易费
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

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按照规定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相关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3日、2024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2024-06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14,101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1.62%,最高成交价为38.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3.83元/股,成交总金

额为73,008,001.11元(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股
份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方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符

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内容,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

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
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
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以截至本公告日的公司股本为基数,假设本次回购股份股全部用于转换公

  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7,580,037        62.35%       77,580,037        62.3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6,852,871        37.65%       46,852,871        37.65%

其中:回购专用账户                -                -     2,014,101            1.62%

三、总股本              124,432,908            100%    124,432,908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

  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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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
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
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
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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