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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卡倍亿: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4-09-0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卡倍亿
保荐代表人姓名:肖兵                              联系电话:021-8050 8866
保荐代表人姓名:金仁宝                            联系电话:021-8050 88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保荐机构每月审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划、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
                                            和大额资金支取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
                                            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保证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
                                            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保证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


                                        1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
                                            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保证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计划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除按规定向交易所报告定期持续督导跟踪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报告外,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机构向交易
                                            所报告的情形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计划下半年进行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2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无               不适用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
                                                无               不适用
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               不适用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的承诺
(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2)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
(4)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自愿延长限售股锁
                                                是               不适用
定期的承诺




3、2024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承诺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对公司填          是               不适用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公司董事林光成的配
                                                         偶、副总经理林强的母亲
                                                         林春仙因认购买入“卡倍
                                                         转 02”后在 6 个月之内卖
                                                         出事宜,构成短线交易,
                                                         并且违反了林光成、林强
4、2024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承诺                   作出的“若本人及本人关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可转        否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参与公
债发行认购计划的承诺                                     司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
                                                         购,自本人及本人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完成本次可
                                                         转债认购之日起六个月
                                                         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
                                                         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及


                                         3
                                                       可转债”承诺。林春仙已
                                                       将相关收益上缴公司;林
                                                       光成先生和林强先生将加
                                                       强自身及近亲属对《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
                                                       规范股票买卖行为,杜绝
                                                       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履行了相关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无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肖   兵              金仁宝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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