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倍亿: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11-20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4-105
债券代码:123238 债券简称:卡倍转02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 2024 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3 亿元,同意公司在 2024 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上海
卡倍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卡倍亿”)、本溪卡倍亿电气技
术有限公司、成都卡倍亿汽车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惠州卡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
司的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19 日、2024 年 5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9)和《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上海卡倍亿在宁波银行不超过
5,000 万元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卡倍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7 年 12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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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昆阳路 1726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林光耀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新能源科技、电气科技、汽车电
线电缆、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
子元件、汽车配件、新能源材料、金属材料、电子产品、电线电缆的销售;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2)与本公司的关系:上海卡倍亿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被担保人经营情况
单位:元
截止2024年9月30日 截止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2023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509,504,245.89 589,682,345.91
负债总额 140,682,646.74 227,938,643.1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50,000,000.00 70,7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140,682,646.74 227,938,643.18
净资产 368,821,599.15 361,743,702.73
营业收入 488,552,427.18 655,105,873.07
利润总额 2,296,925.26 10,042,944.39
净利润 3,180,536.98 8,415,060.23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保证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5,000 万元人民币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
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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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6.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取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
期间白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
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
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五、董事会意见
上海卡倍亿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
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董事会认为对
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而且稳定。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
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为其提供担保。因上海卡倍亿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所
以未要求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为 33,000 万元人民币(均为公
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为 27.2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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