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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宏立: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4-04-09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大宏立
保荐代表人姓名:廖海华                   联系电话:010-87413704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志明                   联系电话:010-87413704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2次。2023年7月19日对2023年大宏
                                                立IPO募集资金上半年度使用与存
(1)现场检查次数                               放情况及上半年生产销售情况开展
                                                现场检查,2023年12月11日—15日
                                                对大宏立开展2023年度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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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高管甘德君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
                                                员,暂不符合规定。2024年1月1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调
                                                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甘德
                                                君不再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3年1-9月业绩大幅波动情况,已
                                                提请公司关注宏观政策及市场波动
                                                风险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并积极做
                                                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
                                                经营风险防范意识。
6、发表专项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年12月11日
                                                培训围绕持续督导期间对上市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公司内控制度、董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监高股票交易要求、信息披露等重
                                                点内容,向参训人员进行详细解读。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事后审阅中发现“2023年半年
                            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已督促公司于2023年8月17
1、信息披露                 的专项报告”所披露“未使用
                                                           日发布更正公告
                            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遗漏
                            尚未赎回的以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的2500万大额存单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无                          无
行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无                          无
                                        2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无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
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
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无                        无
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无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
持 股 份 的限售安排及自愿            是                       不适用
锁定承诺
2、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
以 上 股 东的持股意向及减            是                       不适用
持意向的承诺
3、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
                                     是                       不适用
理 人 员 关于稳定公司股价
预案的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
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是                       不适用
理 人 员 对欺诈发行上市的
股份购回承诺
5、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是                       不适用
的措施及承诺
6、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公
司 的 股 利分配政策及发行            是                       不适用
前滚存利润的安排的承诺
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是                       不适用
性的承诺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减
                                     是                       不适用
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9、关于社保与公积金的相              是                       不适用
                                          3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关承诺
10、关于房屋产权瑕疵与租
                                   是                         不适用
赁物业风险的相关承诺
11、相关主体未能履行承诺 未出现相关主体未能履
                                                              不适用
时的约束措施                 行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因保荐代表人毛欣工作变动原因,
                                                2023年5月18日国都证券委派保荐
                                                代表人胡志明接替毛欣继续履行大
                                                宏立IPO持续督导职责。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因保荐代表人蒲江工作变动原因,
                                                2023年8月1日国都证券委派保荐代
                                                表人廖海华接替蒲江继续履行大宏
                                                立IPO持续督导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
                                                              不适用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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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廖海华                      胡志明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4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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