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宏立: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4-04-09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大宏立
保荐代表人姓名:廖海华 联系电话:010-87413704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志明 联系电话:010-87413704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2次。2023年7月19日对2023年大宏
立IPO募集资金上半年度使用与存
(1)现场检查次数 放情况及上半年生产销售情况开展
现场检查,2023年12月11日—15日
对大宏立开展2023年度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1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高管甘德君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
员,暂不符合规定。2024年1月1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调
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甘德
君不再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3年1-9月业绩大幅波动情况,已
提请公司关注宏观政策及市场波动
风险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并积极做
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
经营风险防范意识。
6、发表专项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年12月11日
培训围绕持续督导期间对上市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公司内控制度、董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监高股票交易要求、信息披露等重
点内容,向参训人员进行详细解读。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事后审阅中发现“2023年半年
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已督促公司于2023年8月17
1、信息披露 的专项报告”所披露“未使用
日发布更正公告
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遗漏
尚未赎回的以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的2500万大额存单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无 无
行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无 无
2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无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
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
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无 无
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无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
持 股 份 的限售安排及自愿 是 不适用
锁定承诺
2、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
以 上 股 东的持股意向及减 是 不适用
持意向的承诺
3、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
是 不适用
理 人 员 关于稳定公司股价
预案的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
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是 不适用
理 人 员 对欺诈发行上市的
股份购回承诺
5、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是 不适用
的措施及承诺
6、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公
司 的 股 利分配政策及发行 是 不适用
前滚存利润的安排的承诺
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是 不适用
性的承诺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减
是 不适用
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9、关于社保与公积金的相 是 不适用
3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关承诺
10、关于房屋产权瑕疵与租
是 不适用
赁物业风险的相关承诺
11、相关主体未能履行承诺 未出现相关主体未能履
不适用
时的约束措施 行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因保荐代表人毛欣工作变动原因,
2023年5月18日国都证券委派保荐
代表人胡志明接替毛欣继续履行大
宏立IPO持续督导职责。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因保荐代表人蒲江工作变动原因,
2023年8月1日国都证券委派保荐代
表人廖海华接替蒲江继续履行大宏
立IPO持续督导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
不适用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廖海华 胡志明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4月 8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