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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宏立: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4-12-09  

证券代码:300865            证券简称:大宏立            公告编号:2024-083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本激励计划”)《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1、本次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50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
《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
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
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
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并同意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12 月 9 日,以 7.3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15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7 万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