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美特: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2024-07-27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4-051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提案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戴伟辉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
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对所有相关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
的委托,独立董事戴伟辉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
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戴伟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戴伟辉,男,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复旦大学管理学
院信息管理与商业智能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管理科学与工程学会常务理事、神
经管理与神经工程分会主任委员、中国技术经济学会神经经济与管理专业委员会常
务委员、中国计算机学会上海分部执行委员、中国人工智能学会社会计算与社会智
能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应急管理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国文化产
业管理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欧美同学会留美分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
2.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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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
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3.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
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
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
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
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本次征集事项
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
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提案 1.00《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提案 2.00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提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4-052)
(三)征集主张
征集人投票意向: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公司员
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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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情形。征集人不接受与其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四)征集方案
1.征集对象:截至 2024 年 8 月 7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2.征集时间:2024 年 8 月 7 日至 2024 年 8 月 9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
3.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 年 8 月 7 日。
4.征集方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征集
表决权
5.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
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委托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
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表决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
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
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
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
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
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人:张羽晗
联系电话:0755-33300868
传 真:0755-3699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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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ir@jamepda.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20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4)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
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6.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
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7.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
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
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
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8.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
9.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
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
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
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
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
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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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
效。
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
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
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
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
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戴伟辉
2024 年 7 月 26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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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深圳市
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表决
权的公告》《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有关事项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戴伟辉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代为行使表
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1.00
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2.00
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
3.00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此授权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
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两项或者以上或未选择的,
其表决结果均视为无效。
委托人委托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以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4 年 8 月 7 日收盘后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
表决权。
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
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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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比例: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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