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0 证券简称:欧陆通 公告编号:2024-017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 9:15-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航城大道175号南航明珠花园1栋19号欧陆 通。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会议召集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合球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9 人,代表股份 63,075,7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6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62,103,27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8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972,4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9769%。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6 人,代表股 份 972,4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972,4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9769%。 (注: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101,200,000 股,其中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1,655,300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99,544,700 股。)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 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3,074,9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87%;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71,6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7%;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3,074,9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87%;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71,6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7%;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3,074,9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87%;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71,6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7%;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3,064,9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29%;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61,6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94%;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3,074,9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87%;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71,6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7%;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3,053,3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45%;反对 2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50,0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966%;反对 2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3,073,6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67%;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70,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41%;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3,073,6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67%;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70,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41%;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杨小昆律师、常宝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5 日